于洪,二级律师,1962 年出生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1987 年从事律师工作,1988
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,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、中国法学会会员,辽宁省法学会会员,现任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,并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,凌源市第四届、五届政协委员,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,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,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。朝阳市人民监督员,辽宁省无党派代表人士。他连续三届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,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杰出司法工作者;1988
年被朝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;1989 年被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,并授予三等功勋章;2003
年被朝阳市司法局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;2008 年再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;2009 年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;2011
年被评为朝阳市优秀律师;2016 年被聘为 2014 年—2015 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;2016 年 1 月被人民日报《民生周刊》、中央电视台《发现之旅》等评为
2015 年中国十大优秀诚信律师,辽宁广播电台还在《诚信辽宁》进行宣传报道;2017 年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;学术委员; 于洪上世纪的
1987 年即开始从事律师工作。